若尔盖县财政局
若财采﹝2022﹞ 20 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安徽中泰创展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市经济开发区南环路3栋
被投诉人:四川熙景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一段99号1栋35层1号
相关供应商:四川滨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三街219号2栋8、9、10、14、17楼
安徽中泰创展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服四川熙景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就若尔盖县城乡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若尔盖县厨余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32322022000062)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2年8月1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2年8月22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招标代理人以“招标文件未对投标人的经营范围作要求,也未对投标人配置人员作要求”,否定我司质疑“四川滨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技术服务相关人员身份’可能存在造假”,存在错误;
投诉事项二:招标代理以“招标文件规定类似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或成交/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即可”否定我司质疑四川滨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诉文件中的业绩真实性存在造假可能,并未按我司要求公示业绩以确定业绩的真实性;
投诉人称:就投诉事项一,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五条约定: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第(一)款第3条: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川滨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3月28日才更名为现名称(自成立之日2017年12月28日起到2022年3月28日前,均称为“成都滨峰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才修改为与环保相关的具体行为。查询其社保缴纳记录可知其公司不具备专业人员,因此我司质疑其投标文件“项目实施方案《人员配置计划》”中,相关技术人员不是其公司员工,存在造假。
就投诉事项二,四川滨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自2022年3月28日才从事环保行业,“厨余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非常专业,其不可能已存在2个业绩。我们要求公示其业绩,便于确定其业绩真实性;而不是只要投标人提供一个虚假的“业绩合同或者成交/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即可。
被投诉人未作答复。
相关供应商答复称:我公司在投标文件中的业绩材料是造假的。
经审查查明:
四川滨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名称于2022年3月25日由成都滨峰商贸有限公司改为四川滨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而招标文件中作为业绩提供的两份成交通知书时间分别为2020年10月22日和2019年6月26日,成交通知书中中标公司名称却为四川滨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经询问四川滨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其自认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综上所述,四川滨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
另查明,若尔盖县城乡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尚未与四川滨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以上事实,有招标文件、市场监管局系统查询变更公司名称截图、调查(询问)笔录等在案佐证。
本机关认为:
关于投诉事项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之规定,法律、法规禁止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但四川滨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却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业绩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故,本机关认定投诉事项成立。
综上,鉴于投诉人投诉事项二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第二款“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投诉事项成立,四川滨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标、成交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财政局或若尔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若尔盖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若尔盖县财政局
2022年8月30日